男子10天内两次酒驾被查
来自:《襄阳晚报》(2024年4月19日4版)
时间:2024-04-19
4月18日,火车站警务平台通报了一名男子10天内两次酒驾被查获的案例。民警提醒,警方开展查处酒醉驾行动时,也会重点检查摩托车驾驶员。
4月16日晚上11时,火车站警务平台组织警力在清河路开展夜查行动时,查获一名酒后驾驶摩托车的男子郭某,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6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核查时,民警发现,郭某的驾驶证目前被暂扣。4月7日,郭某在长征路因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查获,受到处罚。如今,他再次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完全没有吸取教训。
据了解,郭某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又酒驾,面临驾驶证被吊销、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电动车、摩托车、汽车,都不允许酒后驾驶,请司机朋友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