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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公安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来自:襄阳市公安局 时间:2021-01-07


襄阳市公安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省委依法治省办及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襄阳市公安局结合2020年度工作实际,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市局成立了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召开学法、普法、法治建设专题会议,部署和推进相关工作。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市局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年终述职述法内容,积极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紧紧围绕法律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将学法、用法、普法、执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市局充分利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两学一做”、“三会一课”、“湖北公安大讲堂”、“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等党组织活动阵地,由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彪同志带头,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依法治国委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应勇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省的相关要求和省委依法治省委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相关精神。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市局高度重视并坚决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市局针对《条例》明确的制定重大公共政策措施、实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五方面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以及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内容进行了原本学习和梳理解读;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结合“三重一大”相关规定,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实行民主集中,保证公开公平,

落实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对违反规定造成决策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实行倒查责任并终身追责。
    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2020年9月25日,市局出台了《襄阳市公安局关于办理涉企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涉企刑事案件的办理,更好地保护企业家的人身合法权利和企业的合法财产权益提供了更加详实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其中,对社会反应强烈的涉嫌犯罪的企业负责人(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和控制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的财物,企业负责人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等具体标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为最大限度地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优化社会经济环境,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三、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为全面落实公安依法行政,不断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规范化建设,市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出台了《襄阳市公安局关于落实群众上门报案“三个当场”的八条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程序的若干规定》、《关于严格落实刑事案件统一对口衔接工作的通知》、《关于严格落实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的通知》。依据《湖北省公安机关常见警情现场处置执法规范》,制作《公安现场执法规范化》教学视频片,指导公安执法实践。

2016年以来,市局持续推进阳光勤务阳光执法、阳光管理以及阳光服务工程。从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环节入手,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接处警工作的有关规定》、治安调解工作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办法》、《办理伤害案件程序规定》等系列执法细则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周成律师事务所为我局驻派法律顾问。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破解便民服务中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目前,首批公安机关涉及的身份证办理、交通违法处理、护照签发等38项“全市通办”事项已获实现。

2018年以来,市局深入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截止目前,已成市局执法监督管理中心;下辖13个县(市)区公安机关均完成各地案管中心(室)硬件建设并投入使用,全面实现了对接处警、受立案、案件办理、涉案财物、案卷管理等公安执法环节的联控实时监督。坚持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从源头上把好法制监督职责,提升公安办案质量。


襄阳市公安局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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