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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99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08-31
索引号: 011158671/2023-29609 分类: 公安
发布机构: gaj 公开日期: 2023-08-31
标题: 关于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99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襄公函字〔2023〕13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襄公函字〔20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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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9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翟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道路限速标准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们立即组织认真研讨,通过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限速标准、规范交通技术监控审批流程、全面摸排整改不合理限速问题等措施,改善襄阳市道路限速现状。相关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限速标准

(一)目前采取的限速办法。对于城市道路,目前国内没有一套比较完整的限速方法体系,襄阳市对城市道路限速大多都是采用规划部门的设计速度,结合日常管理经验制定限速标准。这种限速方法虽然简单易行且能够有效提高道路通行安全性,但由于道路多样性、车流量变化、天气气候等客观原因,部分道路限速精细化程度还需进一步提高。结合您的建议,我局交管部门组织专班对限速标准进行专题研究,进一步明确道路限速原则,优化限速取值。

(二)明确城市道路限速原则

一是严格依法限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城市道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如下:在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限速标志上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的法定最高行驶速度如下:①对于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最高行驶速度为30km/h;②同方向为单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最高行驶速度为50km/h;③同方向为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最高行驶速度为70km/h。机动车遇到下列情形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km/h:①进出非机动车道时;②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和窄桥时;③掉头、大转弯、陡坡……按照法律规定,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全面开展了排查,做到既符合国标,又符合道路通行需求。

二是确保安全有效。在保障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发挥道路的通行能力,使通行效率与安全管理达到最佳平衡。限速标准的确定应综合考虑道路几何要素、车辆种类、车辆行驶速度、历史事故资料、驾驶人员的接受程度以及执法可行性等多方面因素。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在设置新改扩建道路限速值时应充分考虑大多数驾驶员的意愿,结合交通管制以保障通行安全。限速标志位置及距离设置,应起到引导驾驶员按限速规定驾驶车辆,自觉遵守限速标准的作用。限速标志提供的信息应明确、不含歧义,便于驾驶人员识别和理解。

(三)优化城市道路限速取值

一是根据法律法规、道路等级、道路设计速度等划定限速区段。

二是以不同车型(小汽车、客车、货车等)运行速度预测值的路段平均值作为该区段对应车型的限速初始值,并通过理论分析和现场实测车速对限速初始值的合理性进行检验和评估。

三是在第二步的基础上结合道路功能、日常交通量、交通管理设施、通行环境、历史交通事故情况等因素,按照一定的取值标准(一般以10km/h四舍五入取整)和法定程序,确定该路段对应车型的限速标准。

二、严格规范交通技术监控审批流程

7月份,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组织专班会议,研究优化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审批备案流程,交警支队结合您的建议,把“城市道路限速标准优化”相关问题向省局汇报,并进行专题研究。

今年以来,省交管局印发《2023年全省道路交通监控设备建设联网和运维质量提升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湖北省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审核审批工作规范(试行)》等一系列文件,明确每台监控设备从审批到正式启用需经大队上传信息和评估报告、支队秩序部门和事故部门审核、省局秩序部门和事故部门审批、回退大队后再按要求上报,由支队科技部门和法制部门审核、省局科技部门和法制部门审批才能完成全套审批流程并正式投入使用,支队新建监控设备严格参照以上7个环节审批流程进行备案。

特别是对于限速60km/h以下的监控设备,《湖北省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审核审批工作规范(试行)》明确指出,需要交警支队书面申报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后,组织专家团队进行现场踏勘,确有必要的才能设置60km/h以下限速。

三、全面摸排整改不合理限速问题

襄阳市车辆超速违法主要依靠电子监控设备进行抓拍查处。交警支队围绕以下3个方面开展摸排,逐一梳理全市58套固定、28套区间电子抓拍设备情况,重点对限速低于60km/h的监控设备进行审核评估。

(一)设置的必要性。主要围绕所在道路是否具备事故多发、通行秩序乱、交通流量大、安全隐患多等因素,设备设置能否实现改善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预防交通事故等目的。

(二)设置的合规性。设备限速值是否合理,设备所在地的交通组织及路口(路段)的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设备抓拍的图片是否符合取证规范及相关要求;测速设备是否获得公安部相关机构的认可认证。

(三)设置的准确性。设备分类、设备类型、建设情况、预期效果、等信息是否准确。

经过核查整改,目前除7条国省道部分穿村过镇路段(南漳2处、宜城2处、襄州2处、谷城1处)因事故预防需要限速在60km/h以下(正在走申报流程)外,全市对于行驶速度在60km/h及以下的车辆一律不予超速抓拍。

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关注城市道路限速问题,通过社情民意、12345热线、线下调查等多方面渠道收集线索,核查整改限速不合理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更加便捷、更加满意的道路通行条件。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支持!



襄阳市公安局

2023830





主管领导姓名 李海浙 联系电话3382802

经 办 人姓名魏晴宇联系电话19871696158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协办公室各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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