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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02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08-31
索引号: 011158671/2023-29616 分类: 公安
发布机构: gaj 公开日期: 2023-08-31
标题: 关于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02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襄公函字〔2023〕16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襄公函字〔20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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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0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余大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道路僵尸车清理机制促进文明城市创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废弃汽车治理基本情况

废弃汽车是指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的汽车,不仅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还存在较大安全和环境隐患。我市汽车保有量连续多年高速增长,大量车辆已经或即将进入报废期,由此带来的安全、环保等问题不容忽视。市政府专门部署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并成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等十一个部门参加的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协调机制,出台《襄阳市关于组织开展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

二、公安交管部门推进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襄阳市公安局交管部门按照省交管局《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的通知》和襄阳市《关于组织开展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全面贯彻落实,明确职责任务。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制发《关于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分工、精准推进,要求各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各警务平台大队,支队各科(室)所队按照襄阳市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每个季度报送废弃汽车排查和处置情况统计表、集指平台信息录入情况、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二)把握行动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按照《襄阳市关于组织开展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对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等规定进行处置。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等规定进行处置。要求各单位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复杂性,既推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又切实维护车辆所有人合法权益,同时加强民警辅警教育提醒,确保准确掌握认定标准和处置流程,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负面舆情和媒体炒作。

(三)规范处置流程,加大考核力度。下发《关于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排查处置道路内废弃汽车工作流程,全面排查废弃汽车,完善信息录入。将废弃汽车治理录入工作作为加分项纳入“减量控大”考核。要求各单位利用集指平台的废弃汽车治理功能模块,在查处废弃汽车各项工作环节中,强化废弃车辆信息采集、核查、处置全流程管理。

三、进一步推进废弃汽车专项治理的措施

()加强部门沟通,推动联管联治。市政府专题部署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成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12个部门参加的废弃汽车治理协调机制,出台《襄阳市关于组织开展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方案要求,加强与以上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开展常态化的路面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活动,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建立废弃汽车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

()全面摸底排查,坚持先易后难。根据摸清的存量废弃汽车底数,统筹考虑处置难度。紧盯路面主战场,采取电话、上门走访等方式逐车通知车辆所有人,告知责任义务、自行处理期限和法律后果,引导自行清理废弃汽车。车辆所有人拒绝自行处理的,依法分类采取扣留、移交、拖移、强制报废等措施,及时履行停放告知、招领公告、注销登记等程序。车辆未达到报废标准的,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并责令立即驶离,拒不驶离的,依法拖移并及时告知停放地点。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责令自行对车辆进行报废处理并办理注销登记,拒不报废且有证据证明车辆在达到报废标准后上道路行驶的,依法查处相关交通违法行为,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无法确认车辆所有人、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或没有证据证明车辆在达到报废标准后上道路行驶的,应及时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停车场,并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置。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扣留并做好登记,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理。

()加强教育引导,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定期巡查、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分类处置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结合治理工作开展宣传提示,引导群众自觉抵制违法停车行为、主动报废车辆并办理注销登记。加强路面巡查检查,严格依法查处违法停车,避免长期停放成为废弃汽车。建立废弃汽车预警提示机制,定期梳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通过电话、短信方式通知提醒车辆所有人,督促主动办理报废。优化注销登记流程,便利群众办理汽车报废手续。积极推动商务部门指导回收企业采取优化布局、上门回收等措施,提高车主主动报废积极性。



                               襄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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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姓名 李海浙 联系电话3382802

经 办 人姓名 胡 敏联系电话13707279080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协办公室各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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