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违规养犬遛犬处罚将加重 41种犬在襄阳属于个人禁养犬-九游会j9官方登录

我市违规养犬遛犬处罚将加重 41种犬在襄阳属于个人禁养犬

来自:《襄阳晚报》(2023年10月23日8版) 时间:2023-10-23
索引号: 011158671/2023-28298 分类: 公安
发布机构: 治安支队 公开日期: 2023-10-23
标题: 我市违规养犬遛犬处罚将加重 41种犬在襄阳属于个人禁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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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襄阳晚报》(2023年10月23日8版)

近日,四川崇州一处居民小区内罗威纳犬撕咬幼童事件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各地市民围绕伤人犬只及居民养犬话题进行激烈讨论。

10月22日,市公安局治安内保支队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谭志青介绍,目前我市关于规范养犬的法律法规主要是《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襄阳市养犬管理办法》,四川事件中的罗威纳犬属于襄阳市区41种禁养犬中的一种。

41种犬禁止个人饲养

依据公安、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制定的《襄阳市个人禁养犬只种类》,我市重点管理区禁养犬只共有5大类41种:

一、藏獒、拳狮犬、大丹犬、圣伯纳犬、杜高犬、卡斯罗、加纳利、英国马士提夫、中亚牧羊犬等所有种类的獒犬。

二、阿富汗猎犬、寻血猎犬、猎狐犬、灵缇、猎鹿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贝生吉犬、雪达犬、川东猎犬、爱尔兰猎狼犬等猎犬。

三、贝林登梗、边境梗、牛头梗、凯丽蓝梗、美国斯塔福梗等梗犬。

四、德国牧羊犬、大白熊犬、可蒙多犬、松狮犬、大麦町犬、苏俄牧羊犬、秋田犬、土佐犬、杜宾犬、纽芬兰犬、罗威纳犬、巴西菲拉犬、高加索犬、意大利纽伯里顿等护卫犬。

五、比特犬、牛头犬等斗犬。

除此之外,执行公务的军警犬和残障人员用于导盲和生活扶助,并取得相关认证的工作犬,可以不受上述犬种限制。

养犬必须进行免疫接种并办证

2019年,我市出台《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0年1月,《襄阳市养犬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同年6月我市正式启动养犬登记工作。犬主只要手续齐全,即可通过网上申请或就近选择犬类免疫服务点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养犬登记是有条件的,养犬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这也意味着住集体宿舍无法办理养犬手续。同时,养犬人必须为犬只接种狂犬疫苗并取得免疫证明。

养犬登记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每年期满前20日内,犬主需要持犬只免疫证明和养犬登记证办理延续手续。

为了方便市民,养犬登记证的延续、补办、信息变更等均可通过“襄阳治安”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

养犬未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督促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仍不改正的,收容犬只。

违规养犬、遛犬均要罚

《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规定,携犬只出户要用牵引带牵引,并主动避让路人;不得携犬只进入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政务便民服务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及商场、超市、酒店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不得携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只乘坐出租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乘坐电梯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应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如若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造成犬只伤人等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二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罚款,并由养犬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携犬只外出未及时清除犬粪且不听劝阻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我市对养犬要求将更加严格

根据襄阳市政府2023年立法规划,市公安局牵头对《襄阳市养犬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已提交市政府审定。

谭志青针对《办法》修改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介绍。

首先,修改后的《办法》扩大了养犬登记和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范围。原《办法》规定本市重点管理区(市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修改后的《办法》将养犬登记和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的制度覆盖面扩大到全市范围,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其次,对于违规遛犬行为的处罚加重了。修改后的条款规定,对违规遛犬行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

谭志青介绍,《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四十一条新增了关于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处罚,明确规定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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