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解读-九游会j9官方登录

《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解读

来自:襄阳日报 时间:2021-01-01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1-01-01
来源: 襄阳日报 主题词:
解读类型: 文字方式 解读方式: 部门解读

2020年12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对《条例》内容和有关情况进行宣传、解读。

农村地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同样适用本《条例》

(全媒体记者孙凤玲)在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何爱群说,《条例》在我市全域施行,不论城市还是乡村,都要遵守这个《条例》。

在立法调研过程中,有群众担心,农村执法力量比较薄弱,如果《条例》在农村施行,可能执行的效果不会好。对此,何爱群说,《条例》全域施行是市域治理现代化和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的需要。不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交通规则都是一样的,都要得到遵守,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都要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随着城市化的进展,现在一些城郊接合部城乡界限不是很分明,如果《条例》只管城市、不管农村,反而导致了一些城郊接合部、乡镇周边等地方执法界限不够明确。如果《条例》只管城市不管农村,势必导致在城市里不能上牌登记、淘汰的超标车会流向农村,将增加农村交通管理的无序状态,给农村带来更多的交通安全隐患。

针对人们担心的农村执法监管力量薄弱、执行效果可能不好的问题,何爱群表示,各级政府、党政机关和社会组织都要加强普法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群众守法的自觉。同时,现在公安机关也加强了农村地区的交通管理,明确了农村派出所的交通管理责任,执法力量也在加强,执法以及宣传教育、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也在不断改进和加强,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为3年

(全媒体记者孙凤玲)对于《条例》施行前已经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如何处理问题,是本次立法的难点、重点问题,也是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条例》对施行前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限期退出制度,退出期限为三年。在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许万红进行了解释说明。

许万红说,之所以设定三年的过渡期,主要原因是按照省公安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我市依据规定,取最高年限,设定了三年的过渡期,从而实现存量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自然消化,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改存量 促增量 扩容量 保质量

解决当前公共场所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不足的问题

(全媒体记者孙凤玲)《条例》正式施行后,如何解决当前公共场所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不足的问题?在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副秘书长桂全宝表示,将通过改存量、促增量、扩容量、保质量解决这些问题。

改存量。对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根据停车场规模、周围设施、“三车”停放需求等相关情况,研究划定“三车”停放区域和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对于已在建且符合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配建“三车”停放区域。同时督促辖区,按照“能划应划、应划尽划”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停车点位,规范施划标志标线。

促增量。对新选址的公共停车场,在进行规划方案设计时,同步考虑规划“三车”停放区域及电动汽车充电区域,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在中心城区新建的科研、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物业管理等公共场所将按照每100平方米1个非机动车位的标准进行配建。新建的商铺、商场、超市、购物中心等公共场所将按照每100平方米2个非机动车位的标准进行配建。新建大于2万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剧院、博物馆等大型公共建筑物按照不少于15%的标准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

扩容量。敦促物业服务企业对所管理的项目,充分利用非机动车棚、架空层、地下空间或相关场地,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施划电动车停放场所和安装充电设施,满足业主停放和充电需求,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自营或引进专营公司为业主提供充电服务。对老旧小区改造中,结合《襄阳市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将增设电动车停放区域及充电设施纳入改造内容,从根本上解决老旧小区停车乱、充电难的问题。

保质量。加强宣传引导,及时纠正乱停乱放现象,确保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规范有序。强化监管,明确停车场所管理责任,对电动车停放、供电保障、充电设施消防安全加强管理,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实施“带牌销售” 满足电动自行车登记需求

(全媒体记者孙凤玲)《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当前电动自行车存量较大,对此,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李海浙表示,将采取广泛设置登记网点、推行网上预约服务、大力实施“带牌销售”等措施,满足登记需求。

据估计,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体在80万辆左右,全市目前约有40余万辆电动自行车未注册登记,《条例》出台后可能出现“登记热”“注册潮”。对此,市公安局已研究制定相关措施,确保满足群众的需求。广泛设置登记网点。在全市7个交警大队、60个交警中队和89个农村派出所,以及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点设立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站,确保群众简易办、就近办、快捷办。

推行网上预约服务。在“襄阳交警”微信公众号增设“电动自行车登记预约”版块,鼓励群众网上预约时间、地点,线下快速注册、登记。

大力实施“带牌销售”。将工作关口前移,为在售的合标电动自行车预先批量核发牌证,做到销售、验车、登记“一站式”办理。

落实配套教育培训。市公安局将制作含有《条例》和交通安全法规等内容的宣传单,在群众购买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业务时,同步开展安全教育宣传。

李海浙说,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依法依规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和发放证书、号牌、行驶证等工作,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源头管控

(全媒体记者孙凤玲)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管控,是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首要环节,对此,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郭方芳表示,该局将采取全面排查、加强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检等措施,从源头做好管控。

郭方芳说,为防止一些不合格、不规范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生产与销售的质量监管,从源头把好质量关。

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组织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动车经营户进行全面检查摸排,建立市场主体台账,对经营品牌、进货渠道、库存状况等情况建册登记。

加强监督检查。在生产环节,重点是检查其产品是否符合新国标并获得“ccc”认证。督促企业严格按新标准组织生产,把好产品质量关。同时加强对认证机构检查的监督,督促其落实对生产企业“ccc”认证产品生产一致性检查。在流通领域,着重检查经销商是否建立进销台账、建立索证(产品合格证和“ccc”认证证书)索票制度及其执行情况,查验其在售车与“ccc”认证的一致性,严防经销商篡改更换三大主要部件、加大电池容量、修改车速控制器等几类典型改装、拼装行为。同时,通过网络监管技术手段,监测排查襄阳地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网络违法违规销售行为,严禁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销售。

加强产品质量抽检。合理制订市级产品质量抽检计划,将电动自行车列入监督抽检计划,每年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检。

加大投诉举报查处力度。畅通各类投诉、举报渠道,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一查到底,公示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企业,确保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

郭方芳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车辆的时候要注意查看是否有“ccc”认证标志。同时,要保存好有关的合同和销售发票,一旦发生消费纠纷维权的时候,这些可以提供给执法人员,作为重要的证据使用。

应划尽划解决“有地停” 纠正乱象引导“怎么停”

(全媒体记者孙凤玲)市城管委副主任刘先启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应划尽划,解决“有地停”,纠正乱停乱放,引导“怎么停”,确保市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正规有序。

科学合理地确定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停车点位,规范施划标志、标线,对模糊不清的要重新施划,对占压人行盲道以及严重影响通行的电动自行车停车位予以取缔。

督促各区基层城管部门在日常巡查监管过程中加强宣传引导,在帮助市民纠正违停行为的同时,教育引导市民规范停放、文明停放,做到线内停放、首尾一致。压实责任、强化监管,多方联动、形成合力,确保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正规有序。一方面,对已有专人管理的电动自行车停车位,督促管理者加强日常规范管理;对已施划的没有专人管理的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按照市区“门前三保”的规定督促责任主体履行保秩序的义务,主动规范门前停车秩序,引导市民有序停放。另一方面,在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上,督促各企业切实履行运维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同时,联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单位,加大对企业考评考核力度,定期开展集中约谈,对车辆停放运维监管问题突出的运营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确保市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正规有序。

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总量的调控

(全媒体记者孙凤玲)为了将《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贯彻好、落实好,作为市区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数量的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姚勇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继续强化“科学评估、建章立制、监督管理,系统谋划”等四项措施,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科学评估投放总量。市交通运输局已联合市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群众出行需求等因素,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市区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总量进行了评估,目前正在实行动态控制和调整。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实际投放的自行车数量应与动态控制和调整数量保持一致,未经批准不得在市区投放。

考核企业服务质量。市交通运输局定期对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的车辆投放、停放秩序、文明宣传、投诉处理等11个方面,进行考核,促进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规范运营管理、健康有序发展。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督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自觉接受监督,依法加强线上、线下管理和服务,配备专业服务管理队伍负责车辆停放管理,利用电子地图围栏等电子化手段规范使用者停放行为;督促企业及时处理故障或破(污)损车辆,确保投放市场的车辆外观整洁、安全完好。纳入运输服务规划。当前,市交通运输局正在组织编制“十四五”综合运输服务规划,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作为市民出行的多种选择之一,将与公交车、出租车等一并纳入规划设计,并对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十四五”时期的发展规模、辐射范围、服务能力等进行科学评估,进而更好地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健康发展。

规范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管理

(全媒体记者孙凤玲)为在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同时,进一步规范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管理,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李海浙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加大对两类车辆的注册登记和管理力度,严格摩托车驾驶员考试,常态化整治闯红灯、无牌无证、酒后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李海浙介绍,根据有关法律界定,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需按照机动车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因此,此类车辆上路行驶前必须取得机动车号牌,驾驶人必须拥有摩托车驾驶证。针对违规驾驶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等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即驾驶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扣留机动车”的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以“500至2000元罚款,并视情况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针对此类车辆,公安部门将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安全出行提示和交通法规宣传;加大对两类车辆的注册登记和管理力度,在农村地区广泛开展“宣传下乡”“送考下乡”“送证下乡”活动;严格摩托车驾驶员考试,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常态化整治闯红灯、无牌无证、酒后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驾驶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得酒后驾车,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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